尊敬的家长们: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原伙食费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6〕228号)中第十条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食物、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此办法已于2018年秋季开学起废止。
2018年8月7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联合颁发了《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其中第十条规定:“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食堂工作人员工资、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部分)、水电费用(食堂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的),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按照(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规定,幼儿园收取的幼儿伙食费增加了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用(食堂有独立安装水表电表)。经成本核算,结合物价上涨因素,为进一步确保幼儿膳食的营养品质,同步提高原幼儿食材采购金额,现对幼儿伙食费进行调整,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10元/月.生调整为350元/月.生,并从2018年9月3日开始执行。幼儿伙食费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福建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