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实验幼儿园]教职工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06-04-29      访问次数: 294

   1.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执行《规程》精神,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全心全意为幼儿、家长服务。

   2.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态度和蔼,坚持正面教育,启发诱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幼儿,积极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举止文明,言谈有度,做到对人谦虚和蔼,不说粗话,不恶语伤人。服饰整洁美观大方 ,不穿奇装异服,不披头散发,不穿拖鞋和高跟鞋上班,为幼儿表率。

   4.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带班不干私活,不随意串班聊天,请假办好手续,临时外出要打招呼。不损害集体利益,不损人利己,不弄虚作假。

   5.主动与幼儿家长配合,及时向家长汇报幼儿身心发展情况,虚心接收批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6.关心集体,顾全大局,有协作精神,处处为他人、为幼儿、为家长着想,同志间友好交往,以诚相待,不在背后议论他人,有意见通过正当渠道反映。

   7.爱护公物,不采摘花果,保护园内各种设施、玩具、器械,妥善保管好使用的各类物品,各种财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清点。

   8.讲究环境卫生整洁,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堆杂物,各类物品排列有序,用毕复位。

   9.勤俭节约,廉洁奉公,节水、节电 、节粮、节气,不侵占孩子的利益,不借用幼儿物品,不将公物归为己有。

   10.遵纪守法,维护功德,积极参加社会及幼儿园的公益活动,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预防一切事故的发生。